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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小区二期建设项目地块总占地面积10647.26平方米,地块位于**县**镇环****侧。中心经纬度为:北纬46.676838,东经90.394521。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项目属拟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10647.26平方米),需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随后,公司自行展开调查自查。****小组于2024年7月2日进行了现场踏勘,依据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确定的调查范围为:地块总占地面积10647.26平方米。2024年7月2日,****小组对调查地块进行现场及周边环境踏勘,寻找知情人员探访等,同时对地块管理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料收集,通过上述活动了解了该地块的历史及现状。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技术导则,在对该地块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调查和勘查后,编制完成了《**县**小区二期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作为地块开发利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