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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公司****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1641%) |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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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6 |
| 7,127.52万元 人民币 |
| 10 |
| 2024-08-06 |
| 其他 |
|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中华人民**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银行印发的通知》、《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有限合伙式股权投资****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公厅****公司章程修改等审批程序的通知》、《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中心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不****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中心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5.其他信息详见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3)第080052号)、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27790号)等备查文件。 |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2137.5万元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1 开 户 行:****营业部 6.本次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工商变更登记后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7.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8.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9.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0.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对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承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本方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已进行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本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3)本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中华人民**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银行印发的通知》、《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有限合伙式股权投资****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公厅****公司章程修改等审批程序的通知》、《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本方****交易中心向本方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不****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本方符**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本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中心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5)本方承诺本次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工商变更登记后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6)本方承诺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8)本方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1.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