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宣县桐岭镇泰元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武宣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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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95号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9日
****关于****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4-05-29 14:40

****养殖场:

报来的《****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改扩建,项目代码:****,项目位于****市**县桐岭镇马料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36′43″,北纬23°29′31″。项目原有废水处理工艺由氧化塘工艺技术改造为黑膜沼气池工艺,病死猪由化尸池深埋技术改造为高温无害化降解工艺,新增防疫废物暂存间等环保配套工程、出栏生猪4000头,改扩建全场完成后出栏8000头。

项目总投资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占总投资27.08%。

该项目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洒水抑尘、设置围挡、密闭运输等措施减少施工期粉尘的影响。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作施工场地降尘用水。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得厂界噪音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场所统一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

(二)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尾水暂存池用作消纳区施肥。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经“集污池+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厌氧发酵+尾水暂存”处理后,在施肥季节用于配套消纳地施肥,在非施肥季节于场内尾水暂存池中储存,不排入地表水体。沼液应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10)相关要求。生产过程中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4标准。

(三)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猪舍、污水处理系统、固粪暂存区、无害化处理间均须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猪舍采用全价饲料喂养、安装降温通风设施、采用干清粪工艺日产日清等措施减少臭气的影响。粪渣暂存间内粪污日产日清,定时喷洒生物除臭剂。集污池设置为地下密闭型,黑膜沼气池底部及池壁采用黑膜覆盖封闭系统。无害化处理产生的恶臭采用设备自带的冷凝除臭器处理。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的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NH3、H2S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标准值,病死猪无害化有组织排放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沼气经汽水分离及干法脱硫净化处理后用作生活燃料,多余部分经3m高火炬燃烧后排放,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引至室外排放,柴油发电机应使用轻质柴油。

(四)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以及生猪叫声。项目通过加强管理、对各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自然衰减及绿化等综合措施,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五)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病死猪通过一体化无害化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废脱硫剂由供应商回收利用。防疫废物经收集后在动物防疫废物暂存间临时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紫外灯、废机油临时贮存(以密封罐、桶单独贮存) 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粪渣、沼渣等废渣经堆肥无害化处理后外售,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6中的标准限值。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和固废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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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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