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新水泥有限公司 3#熟料生产线窑头、窑尾CEMS 验收报告

审批
广东-清远-清新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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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和《****环境保护部的函》(****)等法规和行政文件精神,于2024年7月组织开展“****3#熟料生产线窑头、窑尾CEMS”自主验收工作。

一、验收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2、《****环境保护部的函》(****)

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4、《关于印发〈**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管理规定〉及相关验收技术指南的通知》(粤环〔2008〕99号)

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212-2017)

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

二、验收指标要求

1、验收指标

CEMS验收指标包括联网技术性能,示值误差、系统响应时间、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准确度和其他相关要求。

2、验收标准

采用《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对联网技术性能、示值误差、系统响应时间、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准确度进行评价。《关于印发〈**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管理规定〉及相关验收技术指南的通知》(粤环〔2008〕99号)的CEMS技术指南主要依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2007)编制,《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已替代原标准(HJ/T 75-2007),指标要求也严于原标准,因此,符合HJ 75-2017也符合了粤环〔2008〕99号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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