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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收回清****公司名下A****076地块3085.74平方米(折合约4.63亩)国有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价值评估(分组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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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 (一)按照粤价〔2010〕142号文等有关收费规定,参考评估业务的工作量计算评估服务收费。 (二)对评估费用不打折扣,按照上述(一)评估收费规定推算出按标准应收取的标准评估费用,由参加本次的评估机构平均收取(考虑到评估作业成本问题,若计得平均每家评估费用低于0.2万元时[含0.2万元]时,委托方按保底价每家0.2万元支付评估费用)。 (三)若非乙方原因需要重新评估并重新出具评估报告书时,乙方收取评估费用为第一次应收评估费用的50%。 支付条件:评估成果经**市自然**部门对委托方参照评估价格编制的补偿方案审核同意后视为采纳,委托方可向受托评估机构支付相应的评估费用。 | ||
| 一选多随机抽取 | ||
| 0763-****2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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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市**区新港西路3号六楼601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