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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部门名称: | **** | |
| 工程项目名称: | 国道G324线****岭段公路二期工程 | |
| 服务类型: | 水土保持监测与验收 | |
| 规避情形: | 无 | |
| 服务时限(工作日): | 1095 | |
| 下浮范围(%): | ||
| 预算服务金额(元): | 240000元 | |
| 折扣率: | 1.00 | |
| 实际服务金额(元): | 240000元 | |
| 下浮比(%): | ||
| 服务金额说明: | 详见附件 | |
| 服务内容: | 乙方负责编制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内容至少应含以下要求: (1)完成全部监测、监理工作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甲方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应在合同签订且收到甲方提供的完整文件资料和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水土保持监理实施方案报告(5份),乙方若发现甲方的资料和文件少交、迟交、资料有误、资料遗漏的,应在收到材料7天内向甲方反馈,要求甲方补充。若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作甲方的资料、材料符合合同约定。 (2)乙方应按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技术条例进行监测,按规定的内容、时间向甲方和相关水行政部门交付监测成果,并对提交的监测成果的质量负责。 (3)乙方监测进度应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应充分理解并配合甲方根据项目需要提出的对监测进度的要求。每个季度编制《水土保持监理测阶段报告》、《水土保持监测阶段报告》,项目主体完工后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4)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时,乙方应按规范要求编制《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协助提供通过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向社会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材料。 (5)乙方需委派一名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程师,应保持项目组的组织结构的稳定,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投标文件所列的总监测工程师和关键岗位负责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组成员,与此相关的费用及任何损害赔偿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应采取合理有效的监测、监理安全措施,确保监测、监理工作人员、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进出场地服从现场管理和安排,一切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配合甲方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并起草相关报告。 (8)监理单位须安排监理人员与其他专业工程的监理人员配合,直至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 |
| 选取中介方式: |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4-08-03 09:00:00 | |
| 截止报名时间: | 2024-08-07 09:00:00 | |
| 竞价开始时间: | [object Object] | |
| 竞价结束时间: | ||
| 公开选取中介地址: | ||
| 公开选取中介时间: | 2024-08-07 09:10:00 | |
| 资质要求: | 无 | |
| 星级要求: | 三星及以上 | |
| 其他说明: | 无 | |
| 采购部门联系电话: | 0596-****987 | |
| 终止原因: | 项目少于三人报名,自动流标终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