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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省排污权交易工作指引》(参考)的要求,濉****公司拟转让氮氧化物排污权3.975吨,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2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反映。
联系电话:056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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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