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防城港市广盛天然气直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4〕104号)

审批
广西-防城港-港口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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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广盛天然气直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07-31 10:15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市广盛天然气直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项目(代码:2210-450600-89-01-376191),已获得核准批复,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位于**市****工业园B区洲尾路与沙港路交汇处西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度26分19.236秒,北纬21度40分57.011秒。项目占地面积2444.84平方米,建设次高压调压站一座,站内建设辅助用房1座、调压计量装置一座,配套建设相应工艺管道,调压站接驳上游分输站引出的4.0MPa高压管道,经调压后输出为1.6MPa的次高压天然气。调压站内高压进站管道长度为52m,中压出站管道长度为75m;设计最大调压能力12×104Nm3/h,设计年输送量8000万m3。直供项目采用长输管道气对进行供气,待直供管道建成后,原LNG气化站作为备用气源使用。项目总投资为3809.26万,其中环保投资17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40%。

二、****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水污染源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管道运行期间,正常情况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检修过程及放散产生的天然气泄漏,天然气的主要成分为甲烷,无其他废气污染物产生。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调压器等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值班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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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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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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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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