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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3451510 | 建设单位法人:胡文玉 |
| 王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开发区 |
| ****关区创业大道中段** |
| ****搅拌站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关区 ****关区创业大道中段** |
| 经度:114.39042 纬度: 36.1506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9-29 |
| 北环建表〔2022〕0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800 |
| 30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345151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345151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0MA453KG1X1 | 竣工时间:2024-03-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7-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3976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沥青砼7万t/a、乳化沥青500t/a、水泥稳定碎石25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沥青砼5.0万t/a(一期工程)、乳化沥青334t/a(一期工程)、水泥稳定碎石25万t/a |
| 市场原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沥青砼生产线:配料、烘干、筛分、搅拌、成品;乳化沥青:磨合、搅拌、成品;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配料、筛分、计量、搅拌、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沥青砼生产线:配料、烘干、筛分、搅拌、成品;乳化沥青:磨合、搅拌、成品;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配料、筛分、计量、搅拌、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沥青砼生产线上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需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搅拌站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颗粒物10mg/m3);1#、2#矿粉筒仓废气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需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搅拌站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颗粒物10mg/m3)。 1#、2#干燥滚筒、振动筛分废气经集气管道集中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相关要求(颗粒物1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搅拌站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颗粒物10mg/m3)要求。 1#、2#沥青加热融化、沥青砼搅拌及装车工序产生的废气及乳化沥青生产线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电捕焦油器预处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CO)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需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搅拌站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颗粒物10mg/m3、沥青烟10mg/m3、NMHC10mg/m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苯并[a]芘排放浓度0.3×10-3mg/m3)。 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措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10mg/m3,氮氧化物:30mg/m3,林格曼黑度≤1级)。 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中各工序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污染物执行**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搅拌站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颗粒物10mg/m3) 项目运营期厂界外污染物需执行**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0.5mg/m3),同时满足**市环****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限值要求(企业厂界边界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3);苯并[a]芘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苯并[a]芘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008μg/m3);NMHC需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工业企业边界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厂房外NMHC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8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NMHC6mg/m3)。 本项目运营期生****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公司,污染物执行******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水泥稳定碎石运输罐车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中环境保护措施要求落实后,不得外排 项目运营期各生产线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措施后,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排放限值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不合格石料、砂石、除尘灰、废抽检样品经收集后回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废导热油、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经1处 15m2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环评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中要求执行,并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应急演练,降低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发生概率,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沥青砼生产线上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搅拌站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颗粒物10mg/m3);1#矿粉筒仓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1#干燥滚筒、振动筛分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相关要求(颗粒物1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搅拌站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颗粒物10mg/m3)要求。 1#沥青加热融化、沥青砼搅拌及装车工序产生的废气及乳化沥青生产线废气收集后,经电捕焦油器+袋式除尘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CO)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搅拌站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颗粒物10mg/m3、沥青烟10mg/m3、NMHC10mg/m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苯并[a]芘排放浓度0.3×10-3mg/m3)。 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措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10mg/m3,氮氧化物:30mg/m3,林格曼黑度≤1级)。 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搅拌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满足**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搅拌站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颗粒物10mg/m3) 运营期厂界外污染物均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市环****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限值要求;苯并[a]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苯并[a]芘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008μg/m3);NMHC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工业企业边界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厂房外NMH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8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NMHC6mg/m3)。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水泥稳定碎石运输罐车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运营期各生产线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措施,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排放限值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不合格石料、砂石、除尘灰、废抽检样品经收集后回用;危险废物废导热油、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经1处15m2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准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2024年6月26日完成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备案号410****024003L(见附件6),定期开展突发环境应急演练。 |
| 本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沥青生产线1条、乳化沥青生产线1条和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1条,另外1条沥青生产线、1条乳化沥青生产线暂未建设,随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建设二期工程;另外1条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不再建设。已建生产线设备均较环评阶段少,沥青罐总数量减少,总容积与原环评一致,未增加贮存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立健全环保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加强设备和各项治污措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防止污染事故发生。排污口的设置必须符合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并设置标志牌。 | 实际建设情况:建立健全环保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加强设备和各项治污措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防止污染事故发生。排污口的设置必须符合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并设置标志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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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6272 | 0 | 0 | 0 | 1.627 | 1.627 | / |
| 0 | 1.4753 | 0 | 0 | 0 | 1.475 | 1.475 | / |
| 0 | 0.0362 | 0 | 0 | 0 | 0.036 | 0.036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 / |
| 1 | 沥青砼生产线上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搅拌站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颗粒物10mg/m3) | 沥青砼生产线上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根据《****搅拌站项目(一期) 检测报告》(******公司 报告编号:KCJC-164-05-2024)(2024年06月28日)可知,1#沥青砼生产线上料废气排放浓度为6.4~8.5mg/m3之间 | |
| 2 | 1#、2#干燥滚筒、振动筛分废气经集气管道集中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 | **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 | 1#干燥滚筒、振动筛分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排放 | 根据《****搅拌站项目(一期) 检测报告》(******公司 报告编号:KCJC-164-05-2024)(2024年06月28日)可知,1#沥青砼生产线沥青加热融化、沥青砼搅拌及装车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6.7~8.4mg/m3、非甲烷总烃0.99~1.27mg/m3、苯并[a]芘0.19~0.23mg/m3、沥青烟0.109~0.139mg/m3 | |
| 3 | 1#、2#沥青加热融化、沥青砼搅拌及装车工序产生的废气及乳化沥青生产线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电捕焦油器预处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CO)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 | **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搅拌站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颗粒物10mg/m3、沥青烟10mg/m3、NMHC10mg/m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苯并[a]芘排放浓度0.3×10-3mg/m3) | 1#沥青加热融化、沥青砼搅拌及装车工序产生的废气及乳化沥青生产线废气收集后,经电捕焦油器+袋式除尘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CO)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 根据《****搅拌站项目(一期) 检测报告》(******公司 报告编号:KCJC-164-05-2024)(2024年06月28日)可知,1#沥青砼生产线沥青加热融化、沥青砼搅拌及装车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6.7~8.4mg/m3、非甲烷总烃0.99~1.27mg/m3、苯并[a]芘0.19~0.23mg/m3、沥青烟0.109~0.139mg/m3 |
|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夜间55dB(A)) |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 | 根据《****搅拌站项目(一期) 检测报告》(******公司 报告编号:KCJC-164-05-2024)(2024年06月28日)可知,验收监测期间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和北厂界夜间噪声值在49~54dB(A)之间 |
| 1 | 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不合格石料、砂石、除尘灰、废抽检样品经收集后回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废导热油、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经1处 15m2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 | 沥青砼生产线和水稳碎石生产线筛分工序产生的不合格石子、车辆冲洗设施产生的砂石、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实验室抽检产生的废抽检样品直接回用于生产配料工序;机械设备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油桶、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定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随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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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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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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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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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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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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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