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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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遴选

2.项目遴选方向:

(1)实施主体数量:3个

(2)支持方向:支持开展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试点示范;支持将秸秆或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后产物作为原料生产有机肥;支持秸秆加工转化市场主体、农业市场主体建立秸秆收储站点,完善秸秆收储机具的配备,开展秸秆收集、加工、储存、运输;有序发展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能利用,推广秸秆打捆直燃、热解气化、固化成型及炭化技术,支持开展秸秆固化成型及炭化产业化示范。

(3)补贴方式:对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肥料化等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收储体系购置设备设施进行补贴(享受农机补贴等其他中央补贴政策的,不进行补贴),由各实施主体自行采购,通过跟踪审计单位审计(出具****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进行补贴。

3.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底前完成。

二、遴选资格基本条件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承担主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正式登记注册、具有有效的营******社、****公司、燃料加工生产企业等主体;

2.具有与其建设或服务内容、规模、能力相匹配的设施设备、服务场地、技术力量以及其他条件;

3.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相关工作,有良好持续运营能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质量好,社会认可度高,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

4.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自愿接受县农业农村部门监管,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

6.项目实施****政府****政府管理且在项目监督、审查、审计过程中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遴选办法

本次遴选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评分结果按照从高到低选取服务主体承担**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4日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县农业农村局106室

五、遴选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各实施主体于2024年8月14日17:00前提出项目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附件1);

2.《**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附件2);

3.项目承担主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任务目标、建设内容、资金概算、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

4.项目承担主体的有效资质材料证明(包括有效身份登记证、经营规模、经营活动等相关证明);

5.用于建设或服务的机械设备、场所等证明材料(附证明图片资料);

6.承诺书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14日17:00前。标书代写

材料递交地点:县农业农村局106室

材料递交份数:5份(密封递交)

未履行报名手续、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遴选文件,不予接收。初步遴选结束后,专家组对承担主体进行能力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主体取消项目资格,由排名后续的主体依次递补。

联系人:张勇 0543-****663 135****7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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