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校区)操场维修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南校区)操场维修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段园镇牛眠村新村院内
成交金额:349655.52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名称:****(南校区)操场维修项目 施工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15日历天 项目经理:闫祥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01325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金陵、吴宏梅、徐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取4699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方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请中标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南校区(**区海宫路18号)
联系方式:173****62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中梁凯旋门2#117
联系方式:158****50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清
电话:158****5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