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于2000年7月,原厂区是租借的位****开发区西环北路12****园区内的厂房一层东侧,生产规模为:黑白印672000张/a、彩印486000张/a。由于企业在****开发区**道29****基地17-1-103购买了厂房,因此拟建设****迁建项目,将原厂区的所有生产设备、办公设备、人员均搬至新厂区。搬迁完成后,新厂区生产规模与原厂区相同,原厂区退租,不保留生产能力。项目已****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代码:****)。公司于2022年7月编制《****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9月19日取得该项目的环评批复(秦开审批环表[2022]第53号)。
****迁建项目于2023年3月开工建设,2023年6月建设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监督检查清单的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23年7月,****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并于2023年7月28日委托****对本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