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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根据**中孚化工设备设施拆除及处置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答疑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142页评标办法综合评审资质中①“投标人具有国家或省、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A2 级及以上、锅炉制造 B 级及以上、锅炉安装改造维修 II 级及以上、压力容器设计 D2 级及以上、压力管道设计 GC2 级及以上。每提供 1 项得 1 分,最多得 2 分。”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国家或省、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A2 级及以上、锅炉制造 B 级及以上、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或有效期内的锅炉安装改造维修 II 级及以上)、压力容器设计 D2 级及以上、压力管道设计 GC2 级及以上。每提供 1 项得 1 分,最多得 2 分。”标书代写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
地址:**市**区发展大道111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717-****21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中北路108****银行大厦五层
联系人:周锋、郑涵、马星辉
联系电话:0717-****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