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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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利自然资规告字〔2024〕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拍卖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编号

土 地

位 置

土地

面积

(亩)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竞买保证 金(万元)

起始价

增价幅度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化率

建筑

高度(米)

LXGT[2024]33

****侧、

创业路西侧

62.51

居住用地(可兼容不超过10%商业用地)

≤1.6

≤27%

≥35%

≤54米

商业40年、住宅70年

8300

13800

100

LXGT[2024]34

****侧、

世纪大道东侧

79.86

居住用地(可兼容不超过10%商业用地)

≤1.8

≤25%

≥35%

≤80米

商业40年、住宅70年

8700

14400 100

LXGT[2024]35

****侧、

青年路西侧

19.75

商业用地

≤1.5

≤45%

≥10%

≤36米

商业40年

1540

1540

10

LXGT[2024]36

马店孜镇双沟村、科普植物园西侧

95.73

****旅馆)用地

≤0.8

≤28%

≥30%

商业40年

1700

2880

10

[特别提示]:

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中华人****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竞买人只允许单独申请,不允许联合竞买。

申请人可于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26日17时前****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17时。标书代写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24年8月2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交易中心,拍卖时间:2024年8月27日15时。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前,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现场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书面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接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有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二)按照****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和〈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标〔2022〕60号)文件要求,LXGT[2024]33号地块竞得人需按不少于10个托位/千人的标准配置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卫生健康部门;按30平方米/百户、单体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民政部门。无偿代建创业路西侧、****侧绿化带,设计要****规划局、县住建局要求为准,设计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LXGT[2024]33号地块住宅部分机动车停车位须全部位于地下。沿纬一支路可设置沿街商业,沿创业路、**路不得设置沿街商业。

(三)按照****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和〈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标〔2022〕60号)文件要求,LXGT[2024]34号地块竞得人需按不少于10个托位/千人的标准配置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卫生健康部门;按30平方米/百户、单体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民政部门。无偿代建地块西侧、世纪大道东侧15米绿化带,设计要****规划局、县住建局要求为准,设计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LXGT[2024]34号地块住宅部分机动车停车位须全部位于地下。沿**路可设置沿街商业,沿世纪大道不得设置沿街商业。

(四)LXGT[2024]35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出让年限内永久自持全部建筑面积。

(五)LXGT[2024]36号地块用于西淝河湿地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竞得人须在出让年限内永久自持全部建筑面积。

(六)竞得人在竞买成交后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其中地块成交总价款的20%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七)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50%(含定金),土地交付后2个月内付清余下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后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58—****252

户名:利****服务中心

账号:340********053006294

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户名:利****服务中心

账号:182****60230

开户行:中国银行**支行

户名:利****服务中心

账号:127********010320

开户行:农业银行**县支行

户名:利****服务中心

账号:131********00044393

开户行:工商银行**支行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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