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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电子监管号:****242024XS****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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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县**镇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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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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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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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设依据 |
****建设局关于印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临建发〔202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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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字第 530********000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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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拟选位置 |
**县**镇送吐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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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书。 |
拟用地面积 (含各类用地明细) |
拟用地面积1.6912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其他农用地1.6912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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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建设规模 |
近期污水处理规模为0.5万立方米/天、远期污水处理规模为1.0万立方米/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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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发机关 日 期 |
****规划局 2024年8月5日 |
附图及附件名称 项目经批准(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获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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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及****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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