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苏稽片区玉城路(老泉路至子瞻路)道路新建 工程的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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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苏稽片区玉城路(老泉路至子瞻路)道路** 工程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补疑01号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部分条款进行变更,调整后的相关条款内容详见下列表述(未变更条款未单独列明):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可以调整 。

3. 承包人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施工期间,项目经理保证关键节点在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不得少于22天;关于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证每月在施工现场不得少于22天;其他人员必须保证每月在施工现场不得少于22天,以发包人考勤签到表结果为准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根据发包人签到考勤情况,按月考核项目经理,每月按考勤签到22天为标准;每少1天扣除承包人违约金3万元/天。项目经理考勤签到小于4天的视为当月未履职,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1)根据发包人签到考勤情况,按月考核考核技术负责人,每月按考勤签到22天为标准;每少1天扣除承包人违约金2万元/天。考核技术负责人考勤签到小于5天的视为当月未履职,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2)根据发包人签到考勤情况,按月考核其他人员,每月按考勤签到22天为标准;每少1天扣除承包人违约金1万元/天/人。考核其他人员考勤签到小于7天的视为当月未履职,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如因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仅补偿工期,不进行经济赔偿。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如原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的项,按原清单价格执行。2.如清单中没有的项,应按2020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重新组价,其中材料单价取投标期的材料信息价,重新组价后按中标的投标人投标的下浮比例下浮。(如材料单价无信息价的,由招标人、中标的投标人和监理三方进行认质认价,经认质认价的材料单价项不下浮)。3.相同工程量增加15%以上的,超过15%的部分工程量价格按投标人报价下浮5%与财评价相比取低执行。变更原则按照《关于印发《****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府办法〔2023〕21号文执行。

其他补充内容再增加下列条款:

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做好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和记录,作为结算和审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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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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