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工业园****中心项目铺设燃气管道及供气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项目名称:****服务中心项目铺设燃气管道及供气服务
三、采购项目概况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由********工业园****中心项目主体完成封顶,已进入装饰装修阶段,为满足后期运营需求,需接通永久性燃气管道。
四、采购项目服务需求
(1)供应商安排指定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实施,配备合格、足量的工作人员,并向采购人提供可靠、真实的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料,保证其人员具备与其承担任务相适应的知识、技术能力、经验。
(2)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
(3)供应商在项目实施中积极配合采购方的监督指导工作,并按采购人提出的改进意见做好相关工作。
(4)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采购方为配合供应商而提供的所有书面的材料和口头信息以及合同的成果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目的提供给第三方或在其他场合公开或引用。
(5)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供应商负全责,与采购人无关。(提供安全承诺函,格式自拟)
(6)信誉要求: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没有处于禁入期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供应商对工作开展过程中了解到的涉及的资料以及其他的相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理由
按照项目的用气需求情况,经采购人了解,根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厅关于学习贯彻《**省燃气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17]426****政府办****园区项目建设推进会会议纪要,本项目由****负责供气。综上,符合关于单一来源采购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和条件,特申请此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六、拟推荐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胜利南路257号。
七、专家论证意见
见附件内容。
八、其它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示发出的五个工作日内(从2024年8月 8日09时00分至2024年8月 14日17时00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反映意见,过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1.单一来源采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采购人:****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99****8667
采购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省****市正义南路2号5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81****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