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2024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

审批
安徽-亳州-蒙城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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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4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
发布单位:******公司 开始公示时间:2024-08-07 17:32
项目名称 **县2024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
公示单位 ******公司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二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4-08-07 17:32 至 2024-08-22 17:32
行政区划 **省-**市-**县 地块面积(m2) 4336.00
地块规划用途 地块1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S) 地块2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U) 地块3规划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G) 地块详细地址 ****开发区
经度 116.575636 纬度 33.257519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4-07-15 至 2024-07-26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公司 单位联系人 冉凡光 单位联系电话 133****4197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冉凡光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33****4197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 ****社区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井红宇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88****1919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市蒙****社区居民委员会
报告主要结论

**县2024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地块位于**省**市蒙****社区,本次共计2个地块。地块1~3为紧邻地块,其位于马厂沟以东、梦蝶路以南、****开发区以西,地块1~3总面积约4336m2,其中地块1面积约为2m2,地块2约为4002m2,地块3约为332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6°34′32.29708″,北纬33°15′27.06781″。

地块1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S),地块2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U),地块3规划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G)。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资料查阅获知,地块1~3在2020年前实际使****社区集体,2020年后为蒙****社区集体。地块1~3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耕地),耕地现种植高粱等农作物。地块1~3历史上不存在厂房及工业生产活动,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危化品的存储及使用、运输等活动,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堆放及倾倒、固废填埋、外来生产废水排入以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未进行规模化养殖。地块1~3内曾长期种植小麦、高粱、玉米等农作物,地块1~3历史上灌溉用水来自降雨及灌溉沟渠,对土壤产生的环境影响相对较小。

地块1~3东侧:地块外500m范围内历史上主要为耕地、****开发区**,该园区在500m范围内企业主****、安****公司、**县****公司、******公司和标准厂房2(标准厂房2内企业有蒙****公司、**艾****公司、蒙****公司、****公司和蒙****公司),其中****县****公司在2023年停产,厂房租赁给安****公司生产经营。地块1~3南侧:地块外500m范围内历史上主要为耕地、宫家庄住宅区、万庄住宅区、****开发区**,该园区在500m范围内企业主要有******公司、****公司、蒙****公司、******公司,其中******公司停产,厂房目前闲置。地块1~3西侧:地块外500m范围内历史上主要为耕地、坑塘、马厂沟和嵇康(万庄)安置小区,目前嵇康(万庄)安置小区仍在建;其余地块主要是耕地。地块1~3北侧:地块外500m范围内历史上主要为耕地、沟渠、梦蝶路、马厂沟、秋水路、**路、恒源巷、**豪庭A、B住宅区、**小区南住宅区、**小区北住宅区、花****经济开发区**,该园区在500m范围内企业有******公司、****公司、**县****公司、**明智电气****公司和标准厂房1(标准厂房1内企业有******公司、****印刷厂、**县****公司、****公司、**省****公司、**县****公司、****公司、******公司和蒙****公司)。其中******公司地块(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区)目前原麦草晾晒区闲置,停有临时车辆;厂房未拆除,****修理厂、废品回收站和仓库等,其余闲置。

周边地快500m范围内企业主要有****公司、**县****公司、**明智电气****公司、****县****公司、安****公司、**县****公司、******公司、******公司、****公司、蒙****公司、******公司、****印刷厂、**县****公司、****公司、**省****公司、**县****公司、****公司、******公司、蒙****公司、蒙****公司、**艾****公司、蒙****公司、****公司、蒙****公司、安****公司,以上企业主要从事服装制造、纺织业、印刷、桶装水生产、门窗制造、铅笔制造和仓储等,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金属表面处理、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规模化养殖,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环保投诉或行政处罚,故对本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影响相对较小。

位于地块500m范围内有一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区,为原******公司地块,该地块土壤砷和乙苯超《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筛选值,其中砷共超标4个点位,最大超标值为28.9mg/kg,乙苯共超标1个点位,超标值为25.5mg/kg;地下水中挥发酚、硝酸盐、乙苯、间,对-二甲苯、邻-甲苯和石油烃共计6项因子超过地下水IV类限值。由于该地块地下水流向为自南向偏西北,不存在地下水迁移途径,故对本调查地快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

根据现场快筛结果显示,地块1~3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砷、镉、汞、镍、铅、铜快速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总铬快速检测结果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总量(VOCs)未见异常。

综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县2024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地块第一阶段调查可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确认本项目场地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直接进行土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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