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区樱桃沟片区(一期用地)****地块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8-07 17:32 至 2024-10-06 17:32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26858.48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区樱花大道北、凤雨路东 | |||
| 经度 | 113.570741 | 纬度 | 34.625812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7-03 至 2024-07-3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张言 | 单位联系电话 | 0371-****7887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张言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0371-****7887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李**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6****6256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二****社区牛王庙嘴村001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市**区樱桃沟片区(一期用地)****地块位于**市**区樱花大道北、凤雨路东,地块西至凤雨路、东、北、南至山坡。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70741°、北纬34.625812°,地块使用权面积为26858.48m2。 本地块原土地权属为**市**区侯寨乡上李河村集体,依据2018年地类图斑统计表,该地块原地类为建设用地(村庄)、农用地(果园、其他林地、水浇地)。根据已经批复的《**市**区樱桃沟片区(一期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市**区樱桃沟片区(一期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图》(批复文号为:郑政函〔2020〕47号),本地块编号为****,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地块内现状为空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本地块用途由建设用地(村庄)、农用地(果园、其他林地、水浇地)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本地块历史上2018年之前属于侯寨乡上李河村,2019年-2020年****人民政府,2021年至今属于****,地块现状为空地。历史过程中地块内未进行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亦无其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因此调查确定地块历史上无潜在污染源。 调查地块相邻区域及周边1km范围内历史及现状存在过养牛点,无其他工业企业活动,根据污染识别分析,该养牛点对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无影响。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规定,经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及历史上污染源不对本地块构成影响,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后续第二阶段调查。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可以满足二类居住用地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