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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5350610 | 建设单位法人:蔡菊 |
| 蔡瑞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东桥镇任郢村 |
| ****生态园区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3-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311-A311-牛的饲养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东桥镇任郢村 |
| 经度:116.65629 纬度: 31.8776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18 |
| 六环评〔202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350610001X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980 |
| 56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535061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4MA2UXX462H | 验收监测单位:**金祁****公司 |
| 913********587130F | 竣工时间:2024-05-14 |
| 2024-05-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30 |
| 2024-07-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投产后存栏奶牛从现状500头增加到1000头,新增存栏200头肉牛,年新增鲜牛奶约3000吨,年新增出栏肉牛约120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投产后存栏奶牛从现状500头增加到1000头,新增存栏200头肉牛,年新增鲜牛奶约3000吨,年新增出栏肉牛约120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人工授精、妊娠阶段、牛奶的生产过程、牛群生长期、饲料喂养等 | 实际建设情况:人工授精、妊娠阶段、牛奶的生产过程、牛群生长期、饲料喂养等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场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初期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泵入黑膜池处理,后期雨水排入场区东侧空地内;项目产生的养殖废水、生活污水及清洗废水经固液分离后依托场区现有黑膜池厌氧发酵,在发酵沼液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相关要求后,施肥季节用作液态肥还田(消纳土地共5100亩),非施肥季节储存于黑膜池,沼气脱水脱硫后经火炬燃烧,沼渣进行堆肥发酵。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外排,不得设置污水排放口。 (2)针对无组织废气,应合理配比饲料成分、增加微生物菌剂,源头减少氮的排放,同时控制牛群饲养密度,加强舍内通风,降低污染物的蓄积;粪污做到日产日清,对粪污滞存、周转及处置的场地定期喷洒除臭剂。对1#粪污处理厂房恶臭气体密闭微负压收集,经1套“生物除臭设备”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排放限值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场界排放标准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NH3、H2S场界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限值要求。 (3)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在运行期采用科学饲养,降低牛由于饥饿产生的牛叫声,同时合理控制牛群饲养密度,防止饲养密度过高牛只产生应激反应,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废暂存场所,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医疗固废)应分类收集,规范暂存于医疗固废暂存间内,由乡镇动物防疫机构定期回收;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牛粪、废牛床垫料、饲料残渣沼渣、病死牛及分娩物及废脱硫剂等;牛、废牛床垫料、饲料残渣、沼渣等经固液分离后经发酵制得有机肥外售,病死牛及分娩物及产及清,由**百奥****公司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置,废脱硫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场区内暂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现有工程设有两座氧化塘,东侧氧化塘用于废水发酵及沼液的贮存,西侧氧化塘空置用作事故水池,用于收纳事故废水,配套阀门与管网切换,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报备工作。 (6)按照“源头预防、末端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处理”原则,对全场分区防渗工作进行完善,废水收集处理单元、黑膜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及堆肥发酵区、医疗固废暂存间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青贮池、消毒池等进行一般防渗处理,其余进行简单防渗。 (7)项目以场界外100m范围设置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 | 实际建设情况:1)场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初期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泵入黑膜池处理,后期雨水排入场区东侧空地内;项目产生的养殖废水、生活污水及清洗废水经固液分离后依托场区现有黑膜池厌氧发酵,在发酵沼液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相关要求后,施肥季节用作液态肥还田(消纳土地共5100亩),非施肥季节储存于黑膜池,因黑膜池容积过大导致沼气浓度过低未达到燃烧条件,暂存于黑膜池内定期经自动泄压阀泄压,沼渣进行堆肥发酵。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外排,不设置污水排放口。 (2)针对无组织废气,合理配比饲料成分、增加微生物菌剂,源头减少氮的排放,同时控制牛群饲养密度,加强舍内通风,降低污染物的蓄积;粪污做到日产日清,对粪污滞存、周转及处置的场地定期喷洒除臭剂。对1#粪污处理厂房恶臭气体密闭微负压收集,经1套“生物除臭喷淋塔+UV光氧低温等离子一体机”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排放限值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场界排放标准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NH3、H2S场界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限值要求。 (3)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在运行期采用科学饲养,降低牛由于饥饿产生的牛叫声,同时合理控制牛群饲养密度,防止饲养密度过高牛只产生应激反应,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废暂存场所,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医疗固废)分类收集,规范暂存于医疗固废暂存间内,由乡镇动物防疫机构定期回收;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牛粪、废牛床垫料、饲料残渣沼渣、病死牛及分娩物等;牛、废牛床垫料、饲料残渣、沼渣等经固液分离后经发酵制得有机肥外售,病死牛及分娩物及产及清,由**百奥****公司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置,废UV灯管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场区内暂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东侧氧化塘用于废水发酵及沼液的贮存,西侧氧化塘空置用作事故水池,用于收纳事故废水,配套阀门与管网切换,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 (6)按照“源头预防、末端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处理”原则,对全场分区防渗工作进行完善,废水收集处理单元、黑膜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及堆肥发酵区、医疗固废暂存间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青贮池、消毒池等进行一般防渗处理,其余进行简单防渗。 (7)项目以场界外100m范围设置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未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 |
| 沼气原环评治理措施为“经脱水脱硫后火炬燃烧”,因黑膜池容积过大导致沼气浓度过低未达到燃烧条件,暂存于黑膜池内定期经自动泄压阀泄压,保障黑膜的使用安全;1#粪污处理厂房恶臭气体治理措施由“生物除臭设备”更改为“生物除臭喷淋塔+UV光氧低温等离子一体机”,环境保护措施优于环评设计工艺,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排气筒排放污染物及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皆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及时自行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及时公开项目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于发生排污行为**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变更工作,登记编号为:913********5350610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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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贮窖、精料库、料仓、草料库、储奶厅等依托现有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青贮窖、精料库、料仓、草料库、储奶厅等依托现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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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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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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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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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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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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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