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对地块及周边用地历史的调查分析,本地块自90年代至2024年6月地块北部为耕地、**为林地;2024年7月现状为待建的居住用地,地块在历史上未进行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内农用地期间使用农家肥和化肥,长期使用化肥会对表层土壤造成污染,地块内的关注污染物包括六六六、DDE、DDD、DDT;地块内中部已有部分居民区已建成框架,房屋建设的工程中会使用到机械车辆运输物料,在运输中可能会有汽车润滑油或燃油滴落,油滴滴落会进入土壤并发生迁移对土壤表层产生污染。从污染识别角度分析,可能对本地块表层土壤产生污染,识别的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
综合以上分析初步认为:地块内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故为安全起见,建议通过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等方式开展第二阶段污染确定工作,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环境污染情况。
1.2. 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识别结论******工程建设用地地块共布设土壤采样点6个采样点位,共送检14组土壤样品。
根据对检测结果的评价分析,土壤样品检出因子为PH、砷、镉、铜、铅、汞、镍共检测样品14组,重金属除六价铬外全部检出;所有检出因子检测值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VOCs):共检测样品14组,均未检出;
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共检测样品14组,均未检出。
第二阶土壤污染情况采样验证化验分析,根据检测报告统计分析结果,所检测的土壤pH值属偏碱性土。所有有检出因子的最大检出****调查所选用的筛选值,土壤样品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中第一类用地相关标准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工作到第二阶段结束。
该地块为居住用地,本次调查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进行调查,通过本次调查土壤环境质量达到第一类建设用地标准,可作为第一类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2. 建议1、加强地块环境管理和监管,严禁向地块内堆放任何形式的固体废物或者向地块内排放污水;严禁向可能产生污染物的企业、团体、组织等单位和个人出租地块;加强土地开发利用阶段的环境跟踪监测,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