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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正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监管部门决定对《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监理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2024版)进行修正,依据上述标准开展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前,在招投标过程中,信用评价得分暂按满分(10分)计算。我公司现发澄清按此文件执行,开标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建设局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广场北路10号
联 系 人:统采办
电 话:090****0357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街110号水利厅1****商铺2层
联 系 人:邹女士
电 话:186****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