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融资方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由融资方新老股东按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自持有融资方的股权比例享有。
2、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规章制度。其中:(1)融资方原股东与投资方成立融资方新一届股东会,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责任义务;
(2)融资方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融资方原股东委派5名董事、投资方委派1名董事,设职工董事1名,职工董事由融资方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融资方原股东委派的董事担任;(3)融资方设总经理1名,由融资方原股东推荐,经融资方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融资方设副总经理8名,由融资方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投资方有权提名副总经理1名。
3、其他信息详见融****交易所的备查文件。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交易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及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后方可查阅融****交易所的相关备查文件。
4、投****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前将本项目基础服务****交易所指定账户。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10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资料为准)。
2、意向投资方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以2023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2023年度盈利(以2023年度审计报告净利润数据为准);
(3)为高新技术企业(以提供有效期内证书为准)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RCC)认证的产品(以提供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明为准);
(4)具有电气设备技术服务、通信工程、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等领域中至少一个领域的投资经验(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