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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台温工程桩基工程-补遗书
第 1 号补遗书
致投标人:
根据招标编号为 **** 的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条支付条款规定,在中间支付阶段(月支付额)支付到发包人核准额的 80 %,合同履****公司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95 %;尾款 5 %待标段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后30天付清,尾款不计利息。现修改为: 在中间支付阶段(月支付额)支付到发包人核准额的 80 %,合同履约完毕3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95%;尾款 5%****公司审计完成后30 天付清,尾款不计利息,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受理。标书代写
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人: 甬台温项目
2024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