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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槐人民法庭(监理)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古槐人民法庭(监理)更正及答疑纪要如下: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项号48条款号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种的第6条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数据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供招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项号48条款号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的第14条描述不一致,现将14、投标须知1.4.3(14)修改为:“在近3年内投标人或近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标书代写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时 间:2024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