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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区区级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会
公告
第二号
按北****物资储备局通知,现将原本次竞价交易会交易细则内容更改如下:
《交易细则》第六章第三十一条更改为:
第三十一条 竞价采购中标单位(卖方)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2024年9月20日为发运截止日)完成发运任务。数量以合同为依据,以买方委托的接收单位计量衡器为准。实际接收数量与合同数量之差为正负10吨以内(含10吨)的,视为完成合同,并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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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