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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关****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内容,****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给予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基本情况如下:
| 序 号 |
类 别 |
名 称 |
地 址 |
法人 |
负责人 |
经营性质 |
诊疗科目 |
床位(牙椅) |
变更事项 |
| 1 |
妇幼保健院 |
****保健院 |
**市八七路569号(含**市**路1398****中心四楼) |
黄书琳 |
许志鹏 |
****政府办) |
预防保健科 /全科医疗科 /内科 /外科 /妇产科 /妇女保健科 /儿科 /儿童保健科 /眼科 /耳鼻咽喉科 /口腔科 /皮肤科 /医疗美容科 /康复医学科 /麻醉科 /重症医学科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 /病理科 /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中医科 /中西医结合科****** |
床位199张、牙椅6张 |
变更执业地点 |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如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来人来电来函的方式向****提出,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
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8月13日下午5:00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0595—****7372
传真:0595—****7382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