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区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修改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和服务要求”原来的内容
修改为
(一)服务内容:
根据《国家文物局第****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四次**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1号文件要求,对**区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及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本次采购服务内容主要包含:
1、投标供应商应对国家、省、市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重要内容有深刻认识,需提供**区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方案。
2、现场调研:对全区所有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全方位复核及新发现文物点调研,基于第三次**文物普查资料错误率较高、资料缺失性较大,除工作人员实地对每一处文物点及新发现文物点现场重新考察调研及访谈周边居民获取正确的文物信息外,还需另外聘请文物专家学者进行考察咨询。
3、文物现状照片:
(1)按照第四次**文物普查规范要求,采用无人机及摄像机等符合普查数据要求的设备,对**区所有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及新发现文物点进行现状照片拍摄,且每张照片必须根据普查要求,附文字说明编辑、拍摄者、拍摄时间、拍摄方位、拍摄内容等描述。
(2)照片拍摄要求:每处不可移动文物应提供全景照片至少1张(采用无人机全景照),以及反映文物本体照片若干张(每处文物单体1—3张)。每处不可移动文物应提供支撑所填写年代的文物构成部分或依据的照片至少3张;上下要留白,左右要留空;高大建筑角度不够,需在远处对建筑进行拍照,在近处照片需左右上下相接重叠;使用无人机进行拍摄全景照片;文化遗址/古墓葬类采集要求:选取能清晰记录所有有关该墓葬/遗址特点的位置进行拍照;石窟寺及石刻采集要求:须对石窟寺或石刻进行全景拍摄反映其整体现状情况:须对主要洞窟及窟内造像、碑文内容进行拍摄;建筑类采集要求:拍照要做到先整体后局部,对建筑实体进行拍摄的时候,必须反映出建筑的整体结构:建筑形状较复杂的,需多角度地进行拍摄,需标注照片的拍摄方向;对于同一建筑用一张照片无法拍摄完全的,不能表现建筑的高、矮、长、短的,照片之间需要有重叠部分进行首尾相连,以便表现出建筑的风格。
(3)每张照片册页收载一张照片。
(4)纸质文档,拍照的照片必须采用专业相纸冲洗,规格不小于5英寸。
(5)电子文档,采用JPG图像文件格式,照片分辨率至少8000x6000。
4、文物现状测绘:
(1)按照第四次**文物普查规范要求,对**区所有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及新发现文物进行现状测绘,绘制现状实测CAD平面图,并标注尺寸等信息;
(2)测绘图纸要求:
以普查系统正射影像图为底图,每处不可移动文物须提供至少1张位置图和至少1张平面示意图;
(3)按照第四次**文物普查规范要求,编辑**区所有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及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位置图。
(4)位置图:标明与周边山川、村庄、道路和永久性建筑物的相对位置关系;
(5)平面示意图:要求标明本体边界、各单体文物的范围、位置、名称或序号等信息,并与登记表“文物构成”中的单体信息一一对应;平面图应能反映文物平面格局,如建筑类文物应体现出墙体、门窗位置(门窗开关反向)、柱位、台明位置等。
(6)每张图纸册页收载1份图纸;
(7)纸质文档的图纸,可粘贴在图纸册页上,也可直接手绘或打印在图纸册页上;
(8)电子文档的图纸,可用数码相机拍照、扫描或CAD制图;
5、文物本体边界坐标采集:每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填写坐标测点,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经纬度坐标)坐采用度、分、秒格式(- -°- -′- -"),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文物本体占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下时取一个测点,****中心点或保护标志点;10平方米及以上时取多个测点,测点连线应明确本体边界,重要点位另增测点。
6、基础数据材料收集处理:根据《第四次**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协助采购人收集**区所有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及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数据,按要求整理内业,可转载至普查系统利用;协助采购人做好经省、市审核不合格的内外业数据的重新收集、整理及修改完成;协助采购人完成不可移动文物变更等手续。
7、协助采购人做好:(1)基础数据与报告成果:依照上级部门的验收整改意见,基于国家库开展数据整理、数据打包,形成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数据。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完成属性数据库与空间数据库的关联匹配,形成汇交数据库版本。编制出具工作报告、质检报告,成果分析报告、数据统计报告等:(2)目录成果:建立辖区内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目录和不可移动文物总目录:(3)图件成果: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生成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图。分类生成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类文物空间分布专题图。
项目成果需符合《国家文物局第****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四次**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1号文等规范要求。
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6、合同支付方式 原来的内容
修改为
6、合同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项目人员进场开展工作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相应金额正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安排支付合同金额的25%,
2.完成并提交全部项目成果,经第四次**文物普查系统初步审核无误,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相应金额正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安排支付合同金额的55%;
3.项目成果全部通过国家、省、市、县质量审核,上传全部合格成果资料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相应金额正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安排支付合同金额的20%。
原定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 08 日 15:30时修改 为 2024年08月14日 09:30时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文体中心大楼四楼
联系方式:杨女士0596- ****5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榜山镇锦龙小区28幢204
联系方式:小苏/小郭0596-****3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苏/小郭
电 话: 0596-****366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区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服务项目 |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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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07日 15:4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8月02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8月07日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小苏/小郭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6-****366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文体中心大楼四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杨女士0596- ****52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榜山镇锦龙小区28幢204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苏/小郭0596-****36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