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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管理局采购2024年度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项目(重新采购第一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客****公司
地 址:**省**市**县**镇**移民新村125号
被投诉人1:****管理局
地址:**县晋熙镇晋湖路218号
被投诉人2:**佳源****公司
地址:******办公室二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管理局采购2024年度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项目(重新采购第一次)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7月10日向****提出投诉。投诉事项:1、成交供应商**县金龙刻字社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营业收入(7.5万元)造假,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该供应商并未给两位从业人员缴纳法定的五险,****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的“(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也不符合其《供应商声明函》所作出的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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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