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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名称
********事务所
二、拟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
三、拟采用单一来源原因说明
经过市场询价,****报价最低,****公司**良好,合同履约过程中无不良行为,且对公司涉税事项基本熟知。根据《招标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采取单一来源公示。
四、公示期限及说明
2024年8月8日— 2024年8月10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联系电话:0933-****122。
****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