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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 **** | **省**市**县绥安镇得仙苑1号楼213室 | 1,970,000.00元 | 98.39 |
采购包1(赤湖镇山油村溪道生态水系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工程类(****)
| 1-1 |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 赤湖镇山油村溪道生态水系环境整治提升工程1 | 1.项目名称:赤湖镇山油村溪道生态水系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2.项目概况:本项目预算审核价****283.00元,下降预算审核价的11%作为最高控制价,即最高控制价为:****831.87元,各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采购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供应商须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响应文件一同提交。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 | 项 | 吴作人 | 闽235********05563 | 480,800.00 |
| 1-2 |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 赤湖镇山油村溪道生态水系环境整治提升工程2 | 1.项目名称:赤湖镇山油村溪道生态水系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2.项目概况:本项目预算审核价****283.00元,下降预算审核价的11%作为最高控制价,即最高控制价为:****831.87元,各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采购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供应商须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响应文件一同提交。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 | 项 | 吴作人 | 闽235********05563 | 1,489,200.00 |
| 采购人代表: | 陈泽鸿 |
| 评审专家: | 刘宝娟 、 庄文源 、 李幼燕 、 陈慧生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闽招协[2021]32号文相关规定,以中标金额小于100万(含)元人民币的,按中标金额的1%,100万到500万(含)元人民币的,超过100万元部分按0.7%收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由采购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向****缴清采购代理费。根据闽财购函[2017]64号及闽财购函【2018】8号文件规定,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名:********公司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账号350********700001658。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赤湖镇山油村溪道生态水系环境整治提升工程:1.679万元
收取对象:采购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
地址:**县赤湖镇育贤路288号
联系方式:177****1931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县绥安镇板桥路3-47号
联系方式:0596-****55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莉芳
电话:0596-****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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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