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厅拟对****10万吨/年伴生放射性矿选矿扩建项目(首期5万吨/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10万吨/年伴生放射性矿选矿扩建项目(首期5万吨/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09日至2024年08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西路213****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1393
传 真:020-****1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10万吨/年伴生放射性矿选矿扩建项目(首期5万吨/年)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在厂区预留发展用地扩建5万吨/年伴生放射性矿选矿项目,以伴生放射性矿(独居石中矿)为生产原料,采用湿式磁选、重选、干式磁选和电选等物理选矿方法进行矿物分选加工。 |
| 环评机构 | 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公示期间共收到6个公众提出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疑问和顾虑。项目对6个公众全部进行电话回访,对在公众反映的疑问和顾虑进行了回应和解释,最终公参全部表示理解和接受,认可本扩建项目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