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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8-07 19:50
|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格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相应的承包内容。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园林绿化专业高 级职称。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 低于5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住 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造价1200万元及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根据闽建筑办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 2024-09-04 09:10:00 |
| 90天 |
| 平台上传 |
| 资金现金 |
| 0万元 人民币 |
| 19,324,777元 人民币 |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 2024-09-04 09:10:00 |
| **市长****服务中心 |
| 在线开标标书代写 |
| 资格后审 |
| 否 |
| 0001-01-01 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