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晴天环保科技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废玻璃包装容器清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首次公开

审批
吉林-长春-九台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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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玻璃包装容器清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首次公开


****委托****开展****废玻璃包装容器清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进行首次公开。

(一)项目名称:****废玻璃包装容器清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市**区****(以下简称“晴天公司”)现有厂区内,利用厂区现有车间进行改扩建,本项目不新增占地。

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厂区预处理车间进行技术改造,本项目不新增占地,技改后:①预处理车间现有项目规模不变,仍为固态危险废物进厂后撕碎处理量约30t/d,压缩打包的危险废物处理量约15t/d;液态危险废物进厂进行倒桶处理的量约45t/d,固液混合及含水率较高甩干处理的危险废物量约8t/d;②现有预处理车间1条清洗生产线调整给本项目使用,本项目建成后年清洗废玻璃瓶、器具(900-041-49 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玻璃包装物、容器)3000吨。

建设性质:改扩建

现有工程:****位于**省**区苇子沟大苇村六队。截止目前,****公司先后有9个建设项目取得环评批复,现有各建设项目相关环保手续执行情况及验收情况见下表。企业现有排污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自2024-03-22至2029-03-21。

现有工程相关环保手续执行情况及验收情况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审批部门

批复文号

审批时间

投产时间

验收情况

1

****环保处理项目

****保护局

长环建

[2018]11号

2018年5月16日

已投产

已验收


2

****危废收集、储存处理项目

****保护局

长环建(表)

[2018]84号

2018年8月31日

已投产

已验收

3

吉****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增项项目

****保护局

长环建

[2019]12号

2019年8月14日

已投产

已验收

4

****医疗废物处置项目

****环境局

长环建

[2020]21号

2020年8月25日

已投产

已验收


5

****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运及医废蒸煮备用锅炉项目

****环境局

长环建(表)[2021]001

2021年1月6日

已投产

已验收


6

****日处理120吨医废危废环保项目

****生态环境厅

吉环审字

[2020]99号

2020年

12月16

已投产

已验收

7

****1万吨/年废旧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局

长环建[2021]12号

2021年7月20日

已投产

已验收

8

****有机废液综合利用扩建项目

****环境局

长环建

[2021]21号

2021年

11月14

已投产

已验收

9

****预处理车间建设项目

****环境局

长环建(表)

[2022]6号

2022年

3月8

已投产

已验收


现有环保措施:

1、废水:现有项目所有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全****处理站经“混凝沉淀+气浮+过滤”+MBR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回用于半干急冷塔,运营期无废水外排。

2、废气:现有项目废气主要为①焚烧烟气、②危废仓库废气、③精馏装置不凝气、④医疗处置工艺废气、⑤锅炉烟气、⑥废包装桶处置废气、⑦锂电池车间废气、⑧无组织废气。

①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显示,焚烧烟气经“SNCR脱硝+半干急冷塔+文丘里干式装置+布袋除尘器+喷淋洗涤塔”处理后,各污染因子均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中相应标准;焚烧炉排气筒高度(35m)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1标准要求。

②危废仓库废气经“预除尘+碱洗涤塔+UV高效光解除臭+活性炭吸附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各项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排放要求。

③精馏装置不凝气由密闭管道引至焚烧炉处理后,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要求。

④医疗处置工艺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相关标准;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⑤锅炉烟气由8m高烟囱直排,SO2、NOX、TSP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制要求

⑥废包装桶处置废气经“预除尘+碱洗涤塔+UV高效光解除臭+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⑦锂电池车间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喷淋塔+二级活性碳吸附”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氟化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要求;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⑧无组织废气中,厂区边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和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过程中同步实施减震、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布局等,现有厂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现有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

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焚烧线产生的飞灰和灰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水污泥、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布袋、双效蒸发过程产生的盐泥、软水制备过程离子交换更换树脂和办公生活垃圾等。其中焚烧炉渣、飞灰和盐泥委托有资质单位(**省****公司)来处理;废水污泥、废树脂、废活性炭、废布袋等进行焚烧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建设单位:****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8****4279

(三)环评编制单位:****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4uAdreTTukvQ9p-DGc_sFQ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将公众意见表发至邮箱****@qq.com;或者邮寄至我单位,邮寄地址:**省**区苇子沟大苇村六队****;也可拨打联系方式详询项目建设情况及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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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