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玻璃包装容器清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首次公开
****委托****开展****废玻璃包装容器清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进行首次公开。
(一)项目名称:****废玻璃包装容器清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市**区****(以下简称“晴天公司”)现有厂区内,利用厂区现有车间进行改扩建,本项目不新增占地。
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厂区预处理车间进行技术改造,本项目不新增占地,技改后:①预处理车间现有项目规模不变,仍为固态危险废物进厂后撕碎处理量约30t/d,压缩打包的危险废物处理量约15t/d;液态危险废物进厂进行倒桶处理的量约45t/d,固液混合及含水率较高甩干处理的危险废物量约8t/d;②现有预处理车间1条清洗生产线调整给本项目使用,本项目建成后年清洗废玻璃瓶、器具(900-041-49 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玻璃包装物、容器)3000吨。
建设性质:改扩建
现有工程:****位于**省**区苇子沟大苇村六队。截止目前,****公司先后有9个建设项目取得环评批复,现有各建设项目相关环保手续执行情况及验收情况见下表。企业现有排污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自2024-03-22至2029-03-21。
现有工程相关环保手续执行情况及验收情况一览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审批部门 | 批复文号 | 审批时间 | 投产时间 | 验收情况 |
| 1 | ****环保处理项目 | ****保护局 | 长环建 [2018]11号 | 2018年5月16日 | 已投产 | 已验收 |
| 2 | ****危废收集、储存处理项目 | ****保护局 | 长环建(表) [2018]84号 | 2018年8月31日 | 已投产 | 已验收 |
| 3 | 吉****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增项项目 | ****保护局 | 长环建 [2019]12号 | 2019年8月14日 | 已投产 | 已验收 |
| 4 | ****医疗废物处置项目 | ****环境局 | 长环建 [2020]21号 | 2020年8月25日 | 已投产 | 已验收 |
| 5 | ****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运及医废蒸煮备用锅炉项目 | ****环境局 | 长环建(表)[2021]001 号 | 2021年1月6日 | 已投产 | 已验收 |
| 6 | ****日处理120吨医废危废环保项目 | ****生态环境厅 | 吉环审字 [2020]99号 | 2020年 12月16 日 | 已投产 | 已验收 |
| 7 | ****1万吨/年废旧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 | ****环境局 | 长环建[2021]12号 | 2021年7月20日 | 已投产 | 已验收 |
| 8 | ****有机废液综合利用扩建项目 | ****环境局 | 长环建 [2021]21号 | 2021年 11月14 日 | 已投产 | 已验收 |
| 9 | ****预处理车间建设项目 | ****环境局 | 长环建(表) [2022]6号 | 2022年 3月8 日 | 已投产 | 已验收 |
现有环保措施:
1、废水:现有项目所有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全****处理站经“混凝沉淀+气浮+过滤”+MBR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回用于半干急冷塔,运营期无废水外排。
2、废气:现有项目废气主要为①焚烧烟气、②危废仓库废气、③精馏装置不凝气、④医疗处置工艺废气、⑤锅炉烟气、⑥废包装桶处置废气、⑦锂电池车间废气、⑧无组织废气。
①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显示,焚烧烟气经“SNCR脱硝+半干急冷塔+文丘里干式装置+布袋除尘器+喷淋洗涤塔”处理后,各污染因子均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中相应标准;焚烧炉排气筒高度(35m)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1标准要求。
②危废仓库废气经“预除尘+碱洗涤塔+UV高效光解除臭+活性炭吸附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各项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排放要求。
③精馏装置不凝气由密闭管道引至焚烧炉处理后,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要求。
④医疗处置工艺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相关标准;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⑤锅炉烟气由8m高烟囱直排,SO2、NOX、TSP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制要求
⑥废包装桶处置废气经“预除尘+碱洗涤塔+UV高效光解除臭+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⑦锂电池车间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喷淋塔+二级活性碳吸附”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氟化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要求;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⑧无组织废气中,厂区边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和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过程中同步实施减震、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布局等,现有厂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现有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
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焚烧线产生的飞灰和灰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水污泥、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布袋、双效蒸发过程产生的盐泥、软水制备过程离子交换更换树脂和办公生活垃圾等。其中焚烧炉渣、飞灰和盐泥委托有资质单位(**省****公司)来处理;废水污泥、废树脂、废活性炭、废布袋等进行焚烧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建设单位:****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8****4279
(三)环评编制单位:****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4uAdreTTukvQ9p-DGc_sFQ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将公众意见表发至邮箱****@qq.com;或者邮寄至我单位,邮寄地址:**省**区苇子沟大苇村六队****;也可拨打联系方式详询项目建设情况及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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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