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县2024年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
招标单位:****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7日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及电话:刘伟标 0578-****773
中标候选人:****
资质等级: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拟派项目经理:马群星 证书编号:浙交安B(23)G04261、G****376475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郭甫俞 证书编号:浙交安B(23)G04549、G****376471
拟派安全负责人:杨新强 证书编号:浙交安C(05)G41134
预中标价:肆仟叁佰叁拾柒万陆仟壹佰伍拾捌元整(¥:****6158.00)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主体工程要求在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安全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人员零死亡
质量要求:合格且要求PQI≥93
中标候选人业绩:
| 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经理)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所附证明材料 |
| 马群星 | **县2023年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 | ****管理中心 | 交(竣)工验收报告日期2024年6月12日;担任项目总工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报告 |
公示时间:2024年08月08日至2024年08月12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关于修改**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交通运输局:0578-****603,**县公管办:0578-****004。
招标人(盖章):****
代理单位(盖章):****
2024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