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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注销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核,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决定****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申请予以批准。同意注****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6********681426Y)法定代表人:南进社;住所:**市**路西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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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