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号实训综合楼和7号教学实训楼项目
废标公告
****受****委托,就****6号实训综合楼和7号教学实训楼项目(项目代码:****)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废标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6号实训综合楼和7号教学实训楼项目(项目代码:****)
招标编号:2024-015
二、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4年5月10日在《****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三、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24年6月18日09时00分(**时间);
开标地点(远程开标机位):****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二)-3。
三、废标原因:
****一中标候****集团有限公司,第二中****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财产冻结事实、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的信誉承诺;没有如实列出败诉等情况。依据第《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经我单位分析研判后决定,对****6号实训综合楼和7号教学实训楼项目做出废标处理,重新招标。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市**区新原路
联 系 人:罗群
联系电话:185****661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区伏牛路陇海路西北角**发展大厦805号
联系人:程保乐
电 话:186****9060
监督单位:****建设局****办公室
地 址:**市**路134号
电 话:0373-****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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