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局**人力**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拟订了《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订的《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该项目位于**市**区朝祖大道南侧、文鼎路西侧。
二、征收土地现状
柳湖街道傅楼村集体土地6.8971公顷(其中耕地3.0579公顷、园地0.1389公顷、林地1.95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7公顷、未利用地1.7228公顷);柳湖街道**村集体土地0.0630公顷(其中耕地0.0088公顷、园地0.0542公顷);柳湖街道小孟楼村集体土地1.5548公顷(其中耕地1.3002公顷、林地0.21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8公顷、未利用地0.0422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用于**市**区白楼沟河道治理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四、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关于印发**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方案的通知》(淮政〔2024〕2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
该批次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
六、社会保障
按照《******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当事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市**区自然**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