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审批
河南-周口-淮阳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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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时间: 2024-08-05 17:10:59

****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局**人力**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拟订了《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订的《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该项目位于**市**区朝祖大道南侧、文鼎路西侧。

二、征收土地现状

柳湖街道傅楼村集体土地6.8971公顷(其中耕地3.0579公顷、园地0.1389公顷、林地1.95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7公顷、未利用地1.7228公顷);柳湖街道**村集体土地0.0630公顷(其中耕地0.0088公顷、园地0.0542公顷);柳湖街道小孟楼村集体土地1.5548公顷(其中耕地1.3002公顷、林地0.21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8公顷、未利用地0.0422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用于**市**区白楼沟河道治理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四、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关于印发**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方案的通知》(淮政〔2024〕2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

该批次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

六、社会保障

按照《******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当事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市**区自然**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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