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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公告3.1“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具有****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计算);投标人须提供近6个月的增值税交税证明;”变更为“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具有****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计算);”其他不变。
无
本招标项目的监****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
招标人****
地址**市**区**中**院1号
联系人闫格
电话131****284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船建设工程管理****公司
地址**市**区**中**院1号
联系人汪舟
电话010****3109
电子邮件****@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