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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4-****131
传 真: 0534-****387
邮 箱:xjspjtzxmk@dz.****.cn
通讯地址:夏****中心三楼综合受理(帮办代办)窗口1号、2号
邮 编:2532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发展中心**县七一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夏审批报告书〔2024〕3号 | 2024年8月5日 |
| 2 | 关于******公司年灌漆滚涂4000台变压器壳体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夏审批报告表〔2024〕39号 | 2024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