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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24MA2BBXLM4P | 建设单位法人:朱帅奇 |
| 蔡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工业园区 |
| 年加工700吨铜装饰材料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1-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4-C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工业园区 |
| 经度:30.412183 纬度: 120.84946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6-26 |
| 盐环建〔2019〕8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24MA2BBXLM4P001Y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00 |
| 1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24MA2BBXLM4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481MA2BCT70X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481MA28A42Y48 | 竣工时间:2023-05-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7-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3447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600吨建筑工程用铜装饰工艺品、年产700吨铜工艺品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00吨建筑工程用铜装饰工艺品、年产350吨铜工艺品 |
| 本次为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材料经切割、机加工、焊接、打磨、折弯处理后,部分工件经热着色、喷漆、固化、检验后包装入库,另一部分工件经涂布、喷墨、感光、显影、蚀刻、水洗、发黑、晾干、喷漆、固化检验后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原材料经切割、机加工、焊接、打磨、折弯处理后,部分工件经热着色、喷漆、固化、检验后包装入库,另一部分工件经涂布、水洗、发黑、晾干、喷漆、固化检验后包装入库。 |
| 项目实际工艺流程中未实施蚀刻、感光、显影和喷墨工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蚀刻废水、显影废水、水帘喷漆废水和水喷淋工序废水、地面冲洗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各股废水采取“废水分类收集、单质预处理+废水综合处理达标排放”的废水处理思路。高浓度有机废水预处理工艺为酸析+人工捞(浮)渣,低浓度废水汇同预处理后高浓度废水经过絮凝沉淀+芬顿氧化+生化处理后随同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 本项目废气有感光废气、喷淋废气、烘干废气、蚀刻废气和抛光粉尘。感光废气和喷淋废气经收集后经过水喷淋+UV 光解+活性炭吸附后经过屋顶 25m 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经收集后经过催化燃烧后经过屋顶 25m 排气筒排放;项目实际工艺流程中由于未实施蚀刻、感光、显影和喷墨工艺,蚀刻废水和显影废水未产生,因此目前废水处理工艺中未增加芬顿氧化工序。;抛光粉尘经过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经过屋顶 25m 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切割边角料、抛丸收集的粉尘和废钢丸、焊渣、涂布不干胶纸、蚀刻废槽液、喷漆漆渣、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和生化污泥、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抹布和生活垃圾。边角料、收集的烟粉尘和废钢丸、焊渣、不干胶纸、废钢丸收集后外卖;其中废槽液、漆渣、物化污泥、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化污泥填埋处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版),900-041-49 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可将其混入生活垃圾,因此废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清运。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工艺流程中由于未实施蚀刻、感光、显影和喷墨工艺,蚀刻废水和显影废水未产生,因此目前废水处理工艺中未增加芬顿氧化工序。目前企业的生产废水为喷淋废水和部分地面清洗废水,(高浓度有机废水)喷淋废水预处理工艺为酸析+人工捞(浮)渣,(低浓度废水)部分地面清洗废水汇同预处理后高浓度废水经过絮凝沉淀+生化处理后随同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2002)一级A标准及《****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排入**湾。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烟粉尘、乙酸丁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工艺废气。打磨工序中产生的抛丸粉尘通过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废气在喷漆房采用微负压形式收集后通过“水喷+活性炭”处理,经20 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烘干废气包含非甲烷总烃、乙酸丁酯、二甲苯,通过活性炭+催化燃烧处理后经20 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切割边角料、抛丸收集的粉尘和废钢丸、焊渣、涂布不干胶纸、喷漆漆渣、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和生化污泥、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抹布和生活垃圾。 上述固废中切割边角料、抛丸收集的粉尘和废钢丸、焊渣、涂布不干胶纸和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喷漆漆渣、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和生化污泥、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抹布属于危险固废。切割边角料、抛丸收集的粉尘和废钢丸、焊渣、涂布不干胶纸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喷漆漆渣、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和生化污泥、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抹布收集后于危废仓库内暂存,定期委托****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项目实际工艺流程中由于未实施蚀刻、感光、显影和喷墨工艺,感光废气、蚀刻废水、废气和显影废水均未产生,因此目前废水处理工艺中未增加芬顿氧化工序。废气处理中,处理蚀刻废气的碱液喷淋工艺未实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五个方面均未构成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244 | 0.3672 | 0 | 0 | 0.224 | 0.224 | |
| 0 | 0.112 | 0.184 | 0 | 0 | 0.112 | 0.112 | |
| 0 | 0.011 | 0.018 | 0 | 0 | 0.011 | 0.01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54 | 0.0175 | 0 | 0 | 0.005 | 0.005 | / |
| 0 | 0.0833 | 0.566 | 0 | 0 | 0.083 | 0.083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酸析+人工捞(浮)渣+絮凝沉淀+生化处理 | 根据监测报告可知,厂区生产废水设施出口和污水总排放口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浓度日均值最大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浓度日均值最大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总氮浓度日均值最大值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要求。 | |
| 2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化粪池 | 废水根据监测报告可知,污水总排放口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浓度日均值最大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浓度日均值最大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总氮浓度日均值最大值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要求。 |
| 1 | 抛丸粉尘排气筒DA001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2、表5、表6排放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布袋除尘 | 根据检测报告可知,本项目产生的抛丸粉尘浓度最大值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2、表5、表6排放限值要求。根据检测报告可知,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 2 | 喷漆废气排气筒DA003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2、表5、表6排放限值要求,工业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 | 水喷+活性炭 | 根据检测报告可知,本项目产生的喷淋废气浓度最大值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2、表5、表6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1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 3 | 烘干废气排气筒DA004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2、表5、表6排放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1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活性炭+催化燃烧 | 根据检测报告可知,本项目产生的烘干废气浓度最大值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2、表5、表6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1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1 | 噪声处理设施(隔音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 | 根据检测报告可知,企业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企业选用低噪音设备,已采取车间隔声、设备减振等降噪措施。企业噪声治理设施具有良好的降噪效果。 |
| 1 |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切割边角料、抛丸收集的粉尘和废钢丸、焊渣、涂布不干胶纸、蚀刻废槽液、喷漆漆渣、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和生化污泥、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抹布和生活垃圾。边角料、收集的烟粉尘和废钢丸、焊渣、不干胶纸、废钢丸收集后外卖;其中废槽液、漆渣、物化污泥、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化污泥填埋处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版),900-041-49 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可将其混入生活垃圾,因此废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清运。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处理。 |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切割边角料、抛丸收集的粉尘和废钢丸、焊渣、涂布不干胶纸、喷漆漆渣、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和生化污泥、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抹布和生活垃圾。 上述固废中切割边角料、抛丸收集的粉尘和废钢丸、焊渣、涂布不干胶纸和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喷漆漆渣、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和生化污泥、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抹布属于危险固废。切割边角料、抛丸收集的粉尘和废钢丸、焊渣、涂布不干胶纸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喷漆漆渣、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和生化污泥、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抹布收集后于危废仓库内暂存,定期委托****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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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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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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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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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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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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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