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新圩镇人民政府官畲畲族文化提升采购项目(第二次)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8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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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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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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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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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官畲畲族文化提升采购项目(第二次)
品目

货物/文物和陈列品/文创衍生品/其他文创衍生品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08日 17:4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志军、曾灵娴、陈凌锋(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40.59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31****9058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省**市**县新圩镇新圩街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先生 131****9058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省**县华丰**湖路45-10****酒店附属楼A座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先生134****3080
附件1 声明函.jpg

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官畲畲族文化提升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县华****中路3-2号

中标(成交)金额:4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 详见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志军、曾灵娴、陈凌锋(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先以转账或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合同包中标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按以下收费标准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合同金额小于100万元人民币的,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县新圩镇新圩街2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 131****9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县华丰**湖路45-10****酒店附属楼A座二楼

联系方式:陈先生134****30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131****9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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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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