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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3.1.1资质要求修改为“ /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有效类似业绩指修改为“有效类似业绩指:提供的同一合同包括洗衣龙长龙、水洗机、熨平机、烘干机类设备。注: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标书代写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技术性能指标技术参数和要求相关参数涉及调整,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技术性能指标技术参数和要求。
4、招标文件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其他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特此通知!
招标人:****
2024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