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4〕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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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政府关于初步设计的申请》(礼政发〔2024〕39号)及其附件收悉。****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礼和乡红柳岗村2024年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
**区礼和乡红柳岗村
三、项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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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道路混凝土硬化:对村庄1条长392米,宽4米的巷道进行混凝土硬化,硬化总面积1808平方米;破除现状混凝土路1808平方米;挖运弃方723.2立方米。
(二)雨水管网工程:铺设DN300排水主管道270米,DN200排水支管28米,安装雨水口15座,雨水井14座,路面破除及恢复(含挖运弃方)20平方米。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道路混凝土硬化、雨水管网工程等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8月—2024年11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51.42万元,工程费46.57万元,其他费2.4万元,预备费2.45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住建厅2024年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奖补资金,不足部分自筹。
八、有关要求
****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 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四)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礼和乡红柳岗村2024年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审定概算表
2.《礼和乡红柳岗村2024年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管理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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