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答疑内容
问题一:针对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中“(5)其他要求: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及涵盖所投产品的型式试验证书(覆盖范围应包含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DN32~400)。”****总局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中规定:压力管道,是指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另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7002—2023《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2023年7月7日发布)附件C:第C 6.3 覆盖范围中规定:覆盖范围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产品和材料覆盖:不同产品不可以相互覆盖,相同产品可以选用任一材料等级覆盖。
(2)规格覆盖:
a)聚乙烯管、带金属骨架的聚乙烯管和纤维增强聚乙烯管
当50mm <75mm时,50mm <75mm;
当75mm <250mm时,75mm <250mm;
当250mm <450mm时,250mm <450mm;
当450mm <710mm时,250mm <710mm;
当DN>710mm 时,710mm
因此目前型式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证书均不包含DN50以下的产品。
答复: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的其他要求更改为: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管道管子B及以上)及涵盖所投产品PE100管材的型式试验证书。【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及涵盖所投产品的型式试验证书(覆盖范围应包含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DN50~400)。若许可证书显示的生产单位名称和投标人非同一家,则投标人须100%控股生产单位,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权及出资情况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问题二: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及技术要求》第二条 :管件制造单位应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管道管件)及涵盖所投产品的型式试验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管件制造单位《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及涵盖所投产品的型式试验证书(覆盖范围应包含燃气用聚乙烯电熔管件DN32~355、燃气用聚乙烯热熔管件DN32~355)。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7002—2023《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2023年7月7日发布)附件D:第D 3.3 覆盖范围 中规定:
覆盖范围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产品和材料覆盖:不同产品不可以相互覆盖,相同产品可以选用任一材料等级覆盖。
(2)规格覆盖
a)聚乙烯管件、带金属骨架的聚乙烯管件
当50mm <75mm时,50mm <75mm;
当75mm <250mm时,75mm <250mm;
当250mm <450mm时,250mm <450mm;
当450mm <710mm时,250mm <710mm;
当DN>710mm 时,710mm
根据以上文件要求,燃气用聚乙烯管件电熔与热熔规格之间可以相互覆盖,且型式检验证书不包含DN50以下的产品。
答复: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管件制造单位更改为:▲管件制造单位应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管道管件)及涵盖所投产品的型式试验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管件制造单位《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及涵盖所投产品的型式试验证书(覆盖范围应包含燃气用聚乙烯电熔管件DN50~355、燃气用聚乙烯热熔管件DN50~355)。】
问题三: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5.2“评分细则”中近3年类似业绩情况表及合同,合同不能体现销售金额的,另行提供业主证明,因目前部份业主不提供业绩证明。此项是否可以用销售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答复: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中企业类似项目业绩一项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近3年类似业绩情况表及合同,合同不能体现销售金额、销售产品(燃气PE管材、管件)的另行提供业主证明”修改为“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近3年类似业绩情况表及合同,合同不能体现销售金额、销售产品(燃气PE管材、管件)的另行提供业主证明合同不能体现销售金额、销售产品(燃气PE管材、管件)的另行提供业主证明或该合同对应的发票”。
问题四:招标公告第一章,8、投标人资格条件 (5)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管道管子 B)及涵盖所投产品 PE100 管材的型式试验证书。 具体异议事项及事实依据:对于“投标人资格条件 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管道管子 B)及涵盖所投产品 PE100 管材的型式试验证书”提出异议。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管子尺寸分为A和B两类,A有包函B,因此建议增加压力管道管子A。
答复: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的其他要求更改为: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管道管子B及以上)及涵盖所投产品PE100管材的型式试验证书。【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及涵盖所投产品的型式试验证书(覆盖范围应包含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DN50~400)。若许可证书显示的生产单位名称和投标人非同一家,则投标人须100%控股生产单位,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权及出资情况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问题五: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5详细评审之5.2详细评审通过的按如下“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打分:生产能力及设备配置一项(第34页):若制造商和生产单位非一家,则制造商须100%控股生产单位,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权及出资情况。****公司、为同股东、同法人、同集团、同品牌,****集团统一运营管理,在资金、技术、管理、采购、生产、供应、资质、能力、业绩等各方面互通共享,请问是否满足评审要求
答复: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中生产能力及设备配置一项中明确“若制造商和生产单位非一家,则制造商须100%控股生产单位,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权及出资情况。”,指的是管材或管件产品制造商为A单位,生产单位为B单位,要求A单位100%控股B单位。若管件制造单位自行生产管件,则无需提供单位股权及出资情况。
二、其他更正内容
(1)投标截止时间改为:2024年8月28日9:30(**时间)标书代写
(2)投标地点改为:**市上**雷霆路90号3楼321开标室。标书代写
****公司
****
2024年8月8日
注:本答疑公告是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所作的答复,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凡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公告有矛盾之处,均以本答疑公告为准,招标文件中其它内容不变。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