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后、收到投标人投诉、****委员会复评、现对本项目评审结果重新公示。
|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路1号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开发区财富东路36号 | |
| 项目名称 | 长三角洲区域一体化—**电机****基地(二期)—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和谐**侧二地块)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6月26日10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地址:**市**大道7****政府院内) | |
| 投标报价:****9043.89元 | |
| 工期:15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9.85分 | |
| 项目负责人:赵海锋 |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
| 证书编号:豫141********01999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金谷商住小区9号住宅楼 2、****金谷商住小区10号住宅楼 3、****金谷商住小区11号住宅楼 | |
| 其他:/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 地址:****坝南路99号 | |
| 投标报价:****0955.47元 | |
| 工期:15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9.81分 | |
| 项目负责人:张钰锋 |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
| 证书编号:苏132********04546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市钢贸城地块商住开发项目(文旅﹒紫薇府)主体土建、安装工程 2、凯盛科技超薄柔性玻璃(UTG)二期项目2****中心施工总承包 3、**县粮食仓****储备库建设工程 | |
| 其他:/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 地址:****开发区财富东路36号 | |
| 投标报价:****4997.08元 | |
| 工期:15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9.77分 | |
| 项目负责人:张美娟 |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
| 证书编号:皖134********00632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中农联﹒鄂西北华农城建设项目一期工程(A2号-A3号、A5号-A11号楼) 2、****医院医疗服务提升及病房楼、医技楼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病房楼建设) 3、中港花园小区项目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集团****公司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计取了税金,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第4.1.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诚****公司、******公司、****集团****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主要资格条件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集团有限公司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使用有效期已逾期,初步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2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汪先生,联系电话:139****253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187****363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49。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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