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026****医疗机构医疗耗材供应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2026****医疗机构医疗耗材供应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7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原2024年-2026****医疗机构医疗耗材供应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入围结果公告-排序9-供应商地址现更正为:“******开发区**路378号国药控股****办公楼2楼204室”。
更正日期:2024年8月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入围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共**交易电子交易系统或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井岗路1100****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向西100米)二楼,联系电话:0551-****724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其他书面形式向**市蜀****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7234。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标书代写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2024年-2026****医疗机构医疗耗材供应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入围通知书已发出,请入围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入围通知书。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井岗镇樊洼路52号民生大厦6楼
联系方式:0551-****1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井岗路1100****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向西100米)一楼
联系方式:0551-****72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工
电话:0551-****7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