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总部产业基地全过程代建开发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1)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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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补充的内容,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补充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补充为准。

1、合资公司章证照是否需要甲乙双方共管,合资公司对外支付是否需要联签审批

答:合资公司章证照需要甲乙双方共管,合资公司对外支付需要联签审批。

2、甲乙双方按照30%、70%比例享有代建管理费,此费用如何提取****公司提取;还是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费****公司,项目服务期满后,按代建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答:合资公司成立后双方另行协商。

3、项目履约担保需在代建合同签订前开具,后续项目代****公司,****公司成立后将中标人****开的履约担保函

答:项目履约担保提交后不得变更。

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2.2.14条约定受托人系项目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工程招标和相关工程服务合同的签约及实施主体单位(委托人已经完成的除外),是指只是前期中介服务费范围内涉及到的合同才以受托人名义签署,还是指所有合同都可能需要以受托人名义签署

答:施工合同签订为三方合同,其余相关合同视情况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可签订多方合同。

5、招标文件P47页4.15条中的“1.若工程竣工决算总价款超过批复概算金额的,超出部分由受托人自行承担但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5%。”,该内容取消。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均不做调整。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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