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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的意见》(水保 〔2019〕160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规定,建设单位2024年07月07日在**市务川县(涪洋镇)主持召开了“****社区牧羊生态渔业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07月11日至2024年08月0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建设单位(****)及评估单位(******公司)提出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地址:**市务川县(涪洋镇),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185****8830编制单位:******公司,地址:**市**区**中路紫林庵汇金国际211号,联系人及电话:赵先生155****3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