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99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30日 |
****公司:
《 ****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代码为****,****园区马坪片区凯莘木业现有厂区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09°34'46.096",北纬23°55'34.070"。项目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新增1台2.1MW生物质导热油炉,现有蒸汽锅炉废气处理措施由“静电除尘器”改为“布袋除尘器”。现有工程砂光和锯边工序产生的粉尘处理措施由“旋风+布袋除尘器”改为“布袋除尘器”处理。技改完成后年产7万立方米生态板规模不变。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通过设围栏、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等措施防治施工期扬尘。运营期,项目新增的生物质导热油炉废气经过水浴除尘后再和现有生物质蒸汽锅炉废气一起经同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DA001排气筒合并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标准。项目5#、6#锯边机锯边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余锯边机锯边粉尘和砂光机砂光粉尘收集后经过同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4)排放,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运营期,项目新增的锅炉废气采用水浴除尘,除尘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应通过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优选低噪声设备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可再生利用的废料应进行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砂光锯边收集的粉尘用作导热油炉的燃料,炉渣、锅炉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外卖。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更换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场内暂存。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时,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调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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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0日